扎赉特旗济康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思雨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3MACBNGHD2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音德尔路东侧第三中学南光明郡府小区1-1-1-10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处罚〔2025〕药2号
现查明:扎赉特旗济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是药品零售企业,2025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营业店堂柜台上摆放有4批次已经超过有效期,经调查该公司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了检查,已发现临近效期并撤出合格品区,并提供了养护记录,上述四批次药品是在养护空档期挑出来单独摆放在柜台上了,但该公司未将上述四批次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不合格品撤柜的规定,同时因涉案药品与违法行为无关对扣押的药品解除扣押。该公司涉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购进和销售上述药品时索取了供货企业资质、销售清单、电子发票和检验报告;购进销售时做了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在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没有销售,同时对上述四种药品也做了储存养护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