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本草堂王仕均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仕均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723MA64GR387N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玉龙镇望江社区文化路下段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盐市监处罚〔2025〕71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2006年开始营业,同时办理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合法从事药品经营的资质。\n当事人于2023年1月3日,从四川省健邦医药有限公司购进2袋中药饮片“白头翁”,购进单价:132元/袋(0.264元/g),销售价格:0.3元/g,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11日,同样从上述药品采购公司购进4袋中药饮片“柿蒂”,购进单价:25元/袋(0.1元/g),销售价格:0.12元/g,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9日。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日(2025年4月28日),上述药品均超过有效期,同时涉案药品存放于经营场所中药储存区,与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混合存放于经营场所内,且未设置过期药品分区标识,有销售的可能,故认定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未建立药品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货值金额以现场检查当日被扣押的数量(白头翁:458克,柿蒂:223克)计算为164.16元。
1.警告;\n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白头翁:458克,柿蒂:223克)\n3.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3000.0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