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诚工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卓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76454960X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丰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3
(2025)浙0203民初1939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宁波德诚工具有限公司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1-19
2017-01-19
(2017)浙0281民初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天科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德诚工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应急罚决﹝2025﹞第000057号
2025年3月26日,集士港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宁波德诚工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日常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缺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类第五十三条:【处罚档次】第一档: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12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5-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