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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达达医药生物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天才注册资本: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12MA17FG756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南区纬四路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九行处〔2026〕17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日,于2025年3月14日在1688阿里巴巴采购批发网上建立店铺“吉林省达达医药生物有限公司”(https://shop85981595515955I359.1688.com),于2025年12月23日上架产品“医用皮肤修复凝胶”。当事人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涉案产品的适用范围为“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保持非慢性创面的湿性状态。用于痤疮、皮炎、湿疹等非慢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说明该产品并无“修复”功效。当事人自产品上架开始在产品销售页面使用“修复”表述进行广告宣传,于2026年1月5日通过自查删除该表述并进行整改。 经查,当事人提供了《诚信通托管服务合同》,委托孙奕扬对涉案产品进行设计、上架及宣传等活动,广告费用为110.10元。另查明,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5日该产品展现次数共121次,浏览量共20次,访客数共11人。该产品1盒规格售价为39.80元/盒,2盒规格售价为29.85元/盒,3盒规格售价为26.50元/盒。期间1盒规格产品销量1件,2盒规格产品销量2件,3盒规格产品销量3件,销售额共计179.00元,货值金额共计179.00元,本案无充分证据证明受当事人虚假广告影响而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具体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现已查明:当事人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日,于2025年3月14日在1688阿里巴巴采购批发网上建立店铺“吉林省达达医药生物有限公司”(https://shop85981595515955I359.1688.com),于2025年12月23日上架产品“医用皮肤修复凝胶”。当事人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涉案产品的适用范围为“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保持非慢性创面的湿性状态。用于痤疮、皮炎、湿疹等非慢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说明该产品并无“修复”功效。当事人自产品上架开始在产品销售页面使用“修复”表述进行广告宣传,于2026年1月5日通过自查删除该表述并进行整改。 经查,当事人提供了《诚信通托管服务合同》,委托孙奕扬对涉案产品进行设计、上架及宣传等活动,广告费用为110.10元。另查明,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5日该产品展现次数共121次,浏览量共20次,访客数共11人。该产品1盒规格售价为39.80元/盒,2盒规格售价为29.85元/盒,3盒规格售价为26.50元/盒。期间1盒规格产品销量1件,2盒规格产品销量2件,3盒规格产品销量3件,销售额共计179.00元,货值金额共计179.00元,本案无充分证据证明受当事人虚假广告影响而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具体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及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罚款330.30元。 当否,请批示。
330.3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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