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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金石朗和(杭州)护理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MA27YB1Y7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银泰城2幢5-10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卫传罚〔2023〕11号
被处罚人:中大金石朗和(杭州)护理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现已查明:中大金石朗和(杭州)护理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7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建的护理院检验实验室未备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构成违法。当事人新建一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元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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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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