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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萍娃娃食品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7M2K048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保驾路15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3〕153号
经本局查明:2023年3月20日和4月1日,当事人分两个批次共计生产了炒米茶100罐,尔后通过其拼多多平台网络店铺(店铺名:陈家珊佬爷子茶叶专卖店)对外进行销售。上述炒米茶的外包上均标注有“米茶爷爷、炒米茶、净含量300g 、公司:潜江市尝享乐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东风路1号、生产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周矶管理区广泽大道范新小学旁500米、生产许可证:SC10742900500027”等字样。 据当事人的经营者王康陈述,上述炒米茶实际为当事人在其位于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保驾路159号的生产加工地址所生产。因为其同时是潜江市尝享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该公司已停产,还有部分包装未使用完,为避免浪费,故在生产上述炒米茶时使用了标注该公司信息的包装。 至案发,上述炒米茶已销售90罐,销售价格为10.8元/罐,销售获款共计972元,当事人的经营者在案发前自己食用了6罐,剩余4罐在2023年4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当场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72元;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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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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