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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志远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1778728449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延吉市公园街公园路12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8
(2025)吉24民终102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3-28
(2025)吉2401民初15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卢**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延吉市人民法院
3
2025-03-27
(2025)吉24民终444号
人格权纠纷
王*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3-27
人格权纠纷
王*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3-13
(2025)吉2401民初15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卢**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延吉市人民法院
6
2024-12-23
(2024)吉24民终17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栾**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2-23
(2024)吉24民终17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何**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11-18
(2024)吉2401民初10648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延吉市人民法院
9
2024-11-13
(2024)吉24民终17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何**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11-08
(2024)吉24民终17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何**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9-16
(2021)吉2401民初138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孙**
裁判文书
延吉市人民法院
2
2021-04-29
(2021)吉2401民初138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延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1
2024-12-30
(2024)吉24民终17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何**与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18
2024-12-30
(2024)吉24民终17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栾**与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7-24
2023-06-14
(2023)吉2401执75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6-27
2023-05-11
(2023)吉2401民初41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8.36元
民事案件
5
2023-06-21
2023-06-16
(2023)吉2401民初55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6-21
2023-06-16
(2023)吉2401民初558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4-27
2023-04-14
(2023)吉2401民初32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4-27
2023-04-14
(2023)吉2401民初320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4-27
2023-04-14
(2023)吉2401民初32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4-12
2023-03-24
(2023)吉2401民初24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税罚﹝2024﹞29号
你(单位)经举报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应当开具发票金额525.00元:发生时间2023年12月26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
你(单位)经举报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应当开具发票金额525.00元:发生时间2023年12月26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
52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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