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铮融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夫国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4MA3CDKA88M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车辋镇车辋村南环路路北5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5﹞第ZJ007号
兰陵县铮融液化气站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行为,涉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23
2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5﹞第ZJ006号
兰陵县铮融液化气站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行为,涉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22
3
兰陵市监处罚﹝2024﹞105号
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1、对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行为,罚款10000元,上交国库;2、对当事人从事气瓶充装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综上,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上交国库。
30000.00元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