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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华容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562702688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街道红庙社区章华南路31附4号(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0-24
2017-10-18
(2017)鄂96民终566号
追偿权纠纷
周*、湖北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88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6-12-08
2016-12-08
(2016)鄂96民终526号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湖北省泰立消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周*与湖北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5-11-26
2015-11-26
(2015)鄂潜江民初字第00182号
湖北省泰立消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与湖北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潜江帝奥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等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06-09
2015-06-09
(2015)鄂汉江中民立终字第0002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湖北省泰立消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与湖北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潜江帝奥电梯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168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 2023年7月30日,当事人与湖北国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受委托对湖北镇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1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约定合同期限自2023年08月01日至2026年07月31日止,为期叁年,约定维护保养费用为3000元/年/台。 2025年8月20日,当事人安排2名维保人员对上述电梯进行半月维保,并填写了维保记录,维保记录显示电梯工作正常。 2025年9月3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维保的上述电梯进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经监督抽查,该电梯存在下列问题:1.维保记录半月保第1项、第6项填写错误;2.使用单位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风险管控清单;3.使用单位未按照TSG08的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形成记录;4.未见电梯故障记录;5.未见日常巡查记录;6.井道照明失效;7.对重侧导靴油杯缺油;8.聚氨酯缓冲器严重破损。前述1-7项为C类问题隐患,第8项为A类问题隐患。 2025年9月3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湖北省电梯使用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同时向当事人出具《湖北省电梯使用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隐患告知书》。 2025年9月8日,当事人对上述电梯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026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电梯运行正常。 另查明,当事人因未依法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本局于2025年1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因当事人未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约定单次维保费用,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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