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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高塘穆林芳烟酒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其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1MA2NU0WX9B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临泉县高塘镇高塘社区农商银行北5米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86号
经查明,当事人张其中经营的临泉县高塘穆林芳烟酒食品店开业时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3年3月份和7月份当事人分别从临泉县商贸公司一个下乡送货配送车上购进了该康师傅香辣牛肉面(标示制造商:南京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面饼+配料104克),其中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0227和20230613两个批次,当时都购进了24袋,进货价都是1.8元/袋,销售价都是2.5元/袋。截止2024年1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2批康师傅香辣牛肉面共计17袋摆放店内货架上待售,并被执法人员发现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供货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至案发时止,由于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无法认定违法所得,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42.5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共计17袋(标示制造商:南京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面饼+配料104克;其中生产日期:20230227,数量:9袋,生产日期:20230613,数量:8袋)。
50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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