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璧山区兴伦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永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7MA5YQBC48A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天前街179号附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字(2023)180号
2023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璧山区兴伦餐馆检查时发现:在厨房进门左侧货架摆放有一袋已经拆开包装的黄金豆食品(剩余1.486kg),包装袋标注“产品名称:黄金豆(油炸豌豆),烤牛肉味,产品标准代码:GB19300,生产日期:2022年8月4日,保质期:240天(常温下),生产商:重庆市吉客哆食品有限公司”等内容。在厨房进门右侧放有60个顾客待用的调味碗,内有黄金豆(油炸豌豆),与花生、咸菜等混合在一起,共1.437kg,当事人称该黄金豆与现场发现已拆开包装袋中剩余的1.486kg的食品为同一包装袋中的食品。现场无其他黄金豆(油炸豌豆),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从江北区大步食品经营部购进上述食品,购进后放置在餐馆内用于制作调料供顾客食用,购进价格15元/袋,每袋1.7kg。2023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内发现的60碗调料中的黄金豆,与现场发现的已拆封的超过保质期的黄金豆为同一批次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的规定,构成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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