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红锅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辉注册资本:3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DE6T7D6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干河街道黄金大道南侧袁市路东侧满庭春57号楼1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9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仙桃市干河街道黄金大道南侧袁市路东侧满庭春57号楼108室从事餐饮经营,门口有红锅子的招牌,内有餐桌若干供客人吃饭,有当事人向辉夫妇共2个员工,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2026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三防设施、餐饮卫生、食品卫生、食品留样、食品原料索票索证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在当事人的后厨食品操作间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个品种4袋。分别是1、未开封卤煮花生3袋,生产日期2025年4月25日,保质期210天,现场检查时已过期。2、未开封今厨酱香调料1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7日,保质期12个月,现场检查时已过期。上述2种4袋过期食品和其他尚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放在一起。 以上2种4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外包装标识内容为:1、卤煮花生3袋,正面标有香壳尚品,颗粒饱满慢卤入味,净含量:408克,背面标有生产日期2025.04.2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1174209020046,保质期270天。2、今厨酱料系列老汤酸菜酱1袋,正面印有惠和今厨,湘菜人 黄惠明 大师点酱,背面有今厨酱料系列,生产日期2024.11.07,净含量150克乘以10,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50011250381,保质期12个月。 上述卤煮花生3袋食品大概是在2025年3月底购买的,花费了4元,购买了3袋,共计花费了12元。今厨酱料是在2024年10月底买的,价格10元1袋。是在附近新农贸江汉平原大市场从事零售的摊点购买的,因为时间久远,不能提供相关购买的凭据,购买后并没有打开使用,只是放在后厨忘记了清理直至过期。2026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仙桃市监责改〔2026〕03-70号)一份,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建立进货台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购进4袋涉案食品后,没有打开使用,放在后厨忘记清理直至过期,故本案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经营场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卤煮花生3袋、今厨酱料系列老汤酸菜酱1袋;2、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