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五峰壹品烧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关先炼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9MADEK47WX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正街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6〕36号
经查,2025年5月2日,当事人在抖音店铺下单购买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1袋,单价29元,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5/02/12,保质期:18个月,购进时当事人查阅了供货商在抖音店铺公示的相关资质,现场检查时,山梨酸钾已开袋使用,经称重剩余0.55kg;2026年3月20日,当事人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南平冻货销售处购进新鲜猪脚4.8斤(5个),单价17元/斤,付款81.6元。在店内经过烧、清洗、剁(每个猪脚纵向一分为二)、焯水,然后卤制,在卤制过程中为了保鲜,经营者关先炼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添加时未对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称重,按一桶汤15kg投放一小把的比例进行添加,卤制好按20元/个销售,销售金额200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扣除当事人购进新鲜猪脚的购进款81.6元,合计违法所得118.4元。 2026年4月14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内公示的有《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身份证号:420529198502011514;姓名:关先炼;工种:餐饮服务;体检日期:2024年11月01日;有效期止:2025年10月31日,截至检查时健康证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也未能出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2026年5月15日,当事人提交了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至2027年5月12日。...[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8.4元;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18.4元; 3.罚款5000元。 (合计罚没金额5118.4元)
500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