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琴岚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太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000MA60CBHJ7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天堡家园安置房项目堡凤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394号
经查,当事人门店店招为天堡家园农贸超市,主要经营各种预包装食品等,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8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超市销售的花生米(散装)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花生米(散装)的抽检样品数量为2.284kg(含备样1.135kg),抽检时花生米(散装)的销售价格为17.6元/kg,抽检人员共支付花生米(散装)的购样费用40.2元。上述所抽检的花生米(散装)样品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于2025年9月1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4425009483),对所抽样品作出了经抽样检验,黄曲霉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结论。本局于2025年9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上述涉案批次的花生米(散装)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其超市门口张贴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公示及召回公告》,对涉案批次花生米(散装)进行召回,截止目前,没有消费者到当事人门店要求处理。上述抽检的涉案批次花生米(散装)是当事人与重庆市择良商贸有限公司联合经营的商品,该商品由重庆市择良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并上货至当事人超市销售。重庆市择良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7日从江北区敏丹食品经营部采购,采购数量为1件,规格为40斤,采购价格为224元。涉案批次花生米(散装)配送至当事人门店后,被放置在零食天地销售区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17.6元/kg。经核算,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批次花生米(散装)的货值金额为20kg17.6元/kg=352元,违法所得为20kg17.6元/kg=352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52元;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