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佳欣美妆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7MA6FEEJ90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凤冈县龙泉镇石景小区7号楼1-3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3]218号
经查,上述化妆品中阿道夫沐浴露是2023年8月3日贵州鑫益美程商贸有限公司赠送给当事人自用,规格750ml/瓶,数量8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花晳蔻精华乳,规格100ml/瓶,数量1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经当事人陈述是百韵美业赠送给当事人的试用装;轻奢焕色口红,规格3.8g/支,数量1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月16日;伊丝诺轻奢焕色口红,规格3.8g/支,数量1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以上2支口红购进时间较长,购进票据遗失,售价为30元/支,共计60元。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与未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混放在一起,未设置已超过使用期限,不能使用等标识,处于待销售状态。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轻奢焕色口红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记录,故无法查证当事人在上述化妆品轻奢焕色口红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情况,违法所得无法查实,货值金额为60元。
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薛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现场图片6张,证明当事人有销售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情形;
证据三:对薛梅的询问笔录1份,对舒永仙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赠送证明1份,供货商资质、生产厂家资质共3份,证明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化妆品及期数量、价格等。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