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淞江点心铺(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E1R7N30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5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5〕138号
经查明,宝清县淞江点心铺食品生产加工区放置食品添加剂,未专柜保存、专人保管,及生产加工区域垃圾桶无盖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于10月27日前改正。2025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在该店原料存放区内食品添加剂与食品混放,未专柜保存、专人保管,且其原料库房内存放的麻薯预拌粉已过期(保质期至2025年10月22日,净含量5kg,共1袋)且开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宝清县淞江点心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主体资格;
3、10月20现场照片两张,证明现场情况;
4、10月20日现场责令改正通知书复印件、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情况做出处理;
5、10月31日现场检查照片两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10月31日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添加剂且未按规定处置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的行为已经违法。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