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奥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珍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3MA6TMYAN9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69号自由自宅B座220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9
(2023)陕0112民初35870号
承揽合同
陕西奥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诺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0000100
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泄露遗撒
已改正并处罚金3000元
3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0-28
2
0000007
作为排放建筑垃圾的拆除施工工地未采取措施避免扬尘
已改正并处罚金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8-28
3
西城支队罚决字2024第2-1-020号
2024年12月17日,大队接到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移交违法问题转办单【2024市政第109-2号】在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文艺南路西安市供电公司城南分公司西北角围挡占用人行道约112平米,挖掘人行道约30平米。经调查,陕西奥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碑林区南二环文艺南路西安市供电公司城南分公司西北角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无审批手续,反映问题属实。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并参照《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予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000.00元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01-09
4
0011863
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未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
已改正并处罚金20000元
20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