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礼祥 | 注册资本:8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1737636724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9
(2021)桂0206民初1780号
劳动争议
陈**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2
2021-06-21
(2021)桂0206民初1780号
劳动争议
陈**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3
2021-04-07
(2021)桂0206民初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韦**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法院
4
2021-04-07
(2021)桂0206民初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韦**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5
2020-12-23
(2020)桂0226民初1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0-12-23
(2020)桂0226民初1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0-12-23
(2020)桂0226民初1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江县2013年茶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0-12-23
(2020)桂0226民初1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江县2013年茶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0-04-23
(2020)桂0226民初3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0-04-15
(2020)桂0226民初2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水利水电第工程有限公司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4-25
(2021)桂0206民初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韦**
裁判文书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7
2023-04-11
(2022)桂0206执3085号之四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柳州市和冠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3-13
2021-12-22
(2021)桂0206执2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韦**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21
2021-12-08
(2021)桂0206执18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韦**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4-01
2020-12-22
(2020)桂0226民初14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诉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01
2020-12-22
(2020)桂0226民初1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江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01
2020-12-15
(2020)桂0226民初1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与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茶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二标段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5
2020-07-09
(2020)桂0206民初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和冠贸易有限公司、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40231.7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6-28
2020-04-15
(2020)桂0226民初2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江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6-28
2020-04-15
(2020)桂0226民初2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茶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三标段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6-28
2020-04-15
(2020)桂0226民初3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信科塑料管业有限公司与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茶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二段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5﹞52号
经查实,当事人一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25年01月届满。2025年01月08日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0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该部电梯仍在正常使用当中。我局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柳江市监特令【2025】第8号),要求当事人:1.立即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2. 立即张贴《柳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3.向我局提供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4.于2025年01月24日前向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整改资料。至2025年01月26日,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项规定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既包括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也包括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处一万元罚款。
100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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