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美奥鼎程诊所(天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章伟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07GD604Y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102号,红旗路与凌宾路交口西北侧天津奥林匹克村17/18-2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8
卫生行政管理
刘**,刘**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6
卫生行政管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3
2024-06-05
卫生行政管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4
2024-06-04
卫生行政管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5
2024-05-30
卫生行政管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6
2024-05-28
卫生行政管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7
2024-05-16
卫生行政管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8
2024-05-15
卫生行政管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9
2024-05-14
卫生行政管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08
卫生行政管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执四处罚﹝2025﹞11号
2024年1月26日10:58:58至12:00:25,当事人的员工钱某通过“王川博士南开店”在小红书平台上进行直播。直播地点为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的内部场地。实名注册人姓名:冯某。上述账号于2024年11月11日更名为“王川博士-南开”。冯某于2021年5月份至2024年8月19日在当事人处工作。上述直播的录屏中显示有人提问“这不是南开店呀”,第11分25秒直播人员说“这个项目的话是属于我们南开店跟这边的一个合作项目,所以的话它还是属于我们南开店。”。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的合作协议签订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表示在2024年1月30日之前双方没有口头与实际的合作项目与合作内容。上述直播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对“合作项目”的叙述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直播所在地点为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内部场地,直播中“所以的话它还是属于我们南开店。”的叙述会使消费者造成直播所在场地及场地内设施为当事人所属的误解。第23分40秒直播人员说“可以在南开店预约,然后到这边进行水疗的使用和减重跑台的使用”。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表示其公司内设备、设施仅提供给自己的患者使用,当事人的客户不能在当事人处预约,然后来其公司进行水疗的使用和减重跑台的使用。故当事人对其服务的描述与实际不符。上述直播的录屏中显示有人提问“这边和南开店有什么区别呀治疗”,第22分30秒直播人员说“治疗上的话是治疗思路以及手法与南开店没有区别。因为我们是同一个体系,你看我穿的衣服,这写的还是王川博士。”。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表示与当事人不是同一体系。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对疾病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思路、手法都是按照国家的治疗标准和诊治常规来进行的。当事人提及同一体系并展示带有自己标志的服装,会使消费者造成误解。当事人与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均表示当事人在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内没有经营及治疗行为。直播人员钱某确认当事人曾委派其去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培训学习,在学习期间当事人要求其进行直播活动。上述直播为钱某在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培训学习期间进行的。钱某确认“王川博士南开店”(小红书号:4151205609)为当事人所有,直播内容为当事人指定。上述账号至今仍有身穿带有“王川博士”标志的衣服的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地内拍摄的视频。我局执法人员选取上述账号2025年5月19日的视频截图让当事人辨认。当事人确认视频内的人员为其员工,视频拍摄地点为当事人店内。我局认为,当事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身着带有当事人标志的工作服装进行的直播或者拍摄的视频,为员工的职务行为,应视为当事人本身对外的宣传行为。当事人在直播中的对自己服务的介绍与事实不符,做出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满足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涉案直播的观播次数为13次。直播中无购买链接且当事人在天津鹏瑞利康复医疗有限公司无经营行为,故本案无违法所得。举报人提交给我局的证据,只有上述行为在我局管辖范围内涉嫌违法。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