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旭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雪梅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7396675898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行政路东段路北凯旋城19-106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7
(2024)豫0702行初84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河南旭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2
2024-02-05
劳动争议
河南旭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巨**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封市监处罚〔2026〕338号
经查,按照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文件《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执行单一制电价工商业终端用户,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收取电费。其中,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由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准;损耗率(包括多级转供在内)最高不得超过10%。该公司从2024年9月1日开始收取商业用电,收取商业用电必须按照当月基准电价(平均购电价)加10%收取,每月的平均购电价都不一样,但该公司是按照供电公司收取当月物业商业用电单价的基础上加收10%收取的。2024年9月份实际用电量是39760度,平均购电价是0.52321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1344444元/度,物业实收0.7225元/度,超收0.141155556元/度,共超收金额5612.34元。2024年10月份实际用电量是34320度,平均购电价是0.51566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72955556元/度,物业实收0.641元/度,超收0.068044444元/度,共超收金额2335.29元。
2024年11月份实际用电量是40000度,平均购电价是0.52189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79877778元/度,物业实收0.6991元/度,超收0.119222222元/度,共超收金额4768.89元。2024年12月份实际用电量是67120度,平均购电价是0.52287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0966667元/度,物业实收0.709元/度,超收0.128033333元/度,共超收金额8593.6元。2025年1月份实际用电量是82720度,平均购电价是0.52949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8322222元/度,物业实收0.7536元/度,超收0.165277778元/度,共超收金额13671.78元。2025年2月份实际用电量是72320度,平均购电价是0.53015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9055556元/度,物业实收0.764元/度,超收0.174944444元/度,共超收金额12651.98元。2025年3月份实际用电量是52640度,平均购电价是0.5334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92666667元/度,物业实收0.7863元/度,超收0.193633333元/度,共超收金额10192.86元。2025年4月份实际用电量是35920度,平均购电价是0.52811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6788889元/度,物业实收0.7592元/度,超收0.172411111元/度,共超收金额6193.01元。2025年5月份实际用电量是44400度,平均购电价0.53074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9711111元/度,物业实收0.7619元/度,超收0.172188889元/度,共超收金额7645.19元。2025年6月份实际用电量是56960度,平均购电价是0.52539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3766667元/度,物业实收0.7579元/度,超收0.174133333元/度,共超收金额9918.63元。2025年7月份实际用电量是77200度,平均购电价是0.52244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0488889元/度,物业实收0.756元/度,超收0.175511111元/度,共超收金额13549.46元。2025年8月份实际用电量是97680度,平均购电价是0.52805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6722222元/度,物业实收0.7572元/度,超收0.170477778元/度,共超收金额16652.27元。2025年9月份实际用电量是50640度,平均购电价是0.52952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8355556元/度,物业实收0.7361元/度,超收0.147744444元/度,共超收金额7481.78元。2025年10月份实际用电量是55760度,平均购电价是0.53287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92077778元/度,物业实收0.7426元/度,超收0.150522222元/度,共超收金额8393.12元。2025年11月份实际用电量是56400度,平均购电价是0.52695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55元/度,物业实收0.706元/度,超收0.1205元/度,共超收金额6796.2元。2025年12月份实际用电量是86960度,平均购电价是0.53443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93811111元/度,物业实收0.7637元/度,超收0.169888889元/度,共超收金额14773.54元。2026年1月份实际用电量是103920度,平均购电价是0.52604元/度,收费标准应收0.5844888
1、警告;2、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