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蒉梅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5YTWYD5W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9号A幢15-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1
(2022)渝0232民初510号
,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
2022-03-11
(2022)渝0156民初51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5〕355号
经查:当事人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系在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9号A幢15-2注册的从事电梯安装修理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2018年4月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YTWYD5W。当事人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50303-2027,经审查,获准从事下列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电梯安装(含修理),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6日。当事人负责对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一环北路188号的中央新天地小区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是该小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当事人具有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与中央新天地小区的物业单位重庆利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协议,当事人对该项目独立开票结算,故当事人在中央新天地小区电梯维保项目上是独立核算。2025年5月14日,本局对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一环北路188号的中央新天地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发现在用的电梯(注册代码:31105001112016041803)上次维护保养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本局现场查看该电梯2025年5月10日维保时间段的相关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现场的维保人员黄平进入电梯开展维保时未携带工具包,未在电梯外设置安全围挡,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大足棠香街道市监特令【2025】44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5月1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经查实:根据当事人的被委托人和当日现场维保人员黄平的陈述,2025年5月10日维保人员到达电梯(注册代码:31105001112016041803)在底坑做了一下清洁后,当时把工具包和安全防护栏都放在骑行过来的摩托车上面,然后去机房和轿厢检查,维保人员认为可以不用携带工具包也不用设置安全围挡,该台电梯平时经常检查,所以在5月10日维保当天缺少了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项目的检查。结合当事人被委托和维保人员的陈述,以及本局提取的2025年5月10日9时至19时59分的二栋客梯监控记录和2025年5月10日上午9时至18时59分的二栋货梯内监控记录,本局认定当事人在2025年5月10日对电梯(注册代码:31105001112016041803)的维护保养中未开展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项目的检查,未设置安全围挡,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行为成立,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