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唐旗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倩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322671237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黄泥塘镇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5]90号
现查明,大方县唐旗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于2014年10月15日,于2022年08月05日进行法人变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3226712378,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航,住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黄泥塘镇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酱腌菜、休闲食品、花样面条、旅游产品。该公司还办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652052100174,有效日期至:2027年 05月18日。
经查,该公司主要生产流程为购进原料后进行筛选、清洗,然后高温漂烫,经发酵后真空包装制成成品,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当事人因近期生意不好未大批量生产,都是根据订单进行生产,上述大方蒲水坛酸菜1包(生产日期:见喷码(20250423),保质期:60天,商品条码号:6975485990013)是当事人于2025年4月12日投料,根据大方县羊场镇的余方家的订单于2025年4月23日生产包装后出厂销售的,大方县羊场镇的余方家共订购了1kg/包的共50包、500g/包的共30包,生产时因员工数错数量进而多生产了1包1kg/包,多余的1包即2025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当事人成品库内发现。故当事人1kg/包的实际共生产了51包,销售价格为5.5元/包,500g/包的共生产了30包,500g/包的销售价格为3元/包,生产时都有投料生产记录,销售时都有出厂交付记录,并开具有销售票据。
再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23日注册了商品条码,有效期至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因生意不好在上述商品条码到期后90天都没有续费所以被注销,于2024年7月30日被注销,当事人在上述商品条码到期后对包装袋进行了更换,但因前期制作的包装袋没用完,剩余的还有一部分存放在仓库内,后来管理人有事出差,忘记给其他员工交待,导致员工去取包装袋时取错,导致出现使用印有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包装袋。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及时根据销售记录进行召回,并制作有召回记录,当事人的委托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的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产品大方蒲水坛酸菜货值金额为51包×5.5元/包+30包×3元/包=370.5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本案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5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检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检查时当事人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当事人成品区发现大方蒲水坛酸菜1包,生产日期:见喷码(20250423),保质期:60天,商品条码号:6975485990013,执法人员经微信小程序“商品条码”现场扫描该产品的商品条码显示内容为“商品条码:6975485990013,企业名称:大方县唐旗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黄泥塘镇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条码状态:该厂商识别代码已注销”的事实;
2.2025年5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大方县市场监督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