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厦门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永锋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5MA8TY61D2K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光路298号、296号之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海市监处罚﹝2024﹞325号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8月10日,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光路270号,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5MA8TY61D2K的《营业执照》,持有许可证编号JY13502050025627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从事食品、药品等零售经营。2022年4月12日,当事人向东莞市一航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燕窝5盒,采购单价250元/盒,合计采购金额1250元。该批燕窝为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品名:燕窝﹝干制燕窝﹞,净含量:20克,保质期:36个月,生产日期:2021-04-02,生产批号:BS210402,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44190013313生产企业:百顺参茸﹝东莞﹞有限公司,委托单位:东莞市一航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条码6972677184557”等内容。经查询当事人销售台账,其曾于2022年6月12日销售3盒该批次燕窝。剩余2盒于2024年5月12日销售给消费者,销售时该批次燕窝已超过保质期,销售价格为498元/盒。当事人购进该批燕窝时已索取并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案发后,当事人与消费者协商退货赔偿事宜,因双方对赔偿金额的意见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未进行退货退款。据我局调查及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996元﹝498元/盒*2盒﹞,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96﹝996-500﹞元。。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燕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为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综合全案案情,办案人员认为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仍不足以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建议予以减轻处罚。理由如下:①初次违法:本案当事人第一次实施该类型违法行为。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局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类型违法行为,认定其为初次违法。②违法行为轻微:涉案过期燕窝销售数量较少,违法所得金额较小,超过保质期的时间较短,过期时间在3个月以内。③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未造
1000.00元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