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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秋明注册资本:2673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00399335696T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建材化工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2
(2024)内0928民初828号
劳动争议
于**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2
2023-07-20
(2023)内0928民初8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德合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3
2022-12-12
(2022)内0928民初142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巴**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4
2022-12-12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巴**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5
2022-03-17
(2021)内0928民初2122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源昇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6
2022-03-17
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源昇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7
2022-01-18
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源昇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8
2022-01-18
(2021)内0928民初2122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源昇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9
2021-10-19
(2021)内0928民初12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北疆建筑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10
2021-10-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北疆建筑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9
2022-04-28
(2021)内0928民初2122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源昇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01
2021-02-02
(2021)内0928民初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集宁区兴旺煤场与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05
2020-05-27
(2020)内0928执65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米*与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11
2020-09-10
(2020)内0928民初943号
合同纠纷
山东省临沂科威机械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0-30
2020-08-25
(2020)晋0105执4472号
民事案件执行
山西合力叉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18666.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10-01
2020-03-13
(2019)辽0214民初62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连金事达塑料集装袋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5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08
2020-08-26
(2019)辽0214民初628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7-28
2020-07-27
(2020)辽0214执20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连金事达塑料集装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312798.68元
执行案件
9
2020-07-10
2020-05-11
(2019)鲁1326民初75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临沂科威机械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1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1-19
2019-12-09
(2019)内0928民初1016号
劳务合同纠纷
米某与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11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环罚﹝2025﹞12号
执法人员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电子督办平台对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察干镇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的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日均值均有超标(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颗粒物50mg/m3)现象。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日均值超标情况属实。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2024年第四季度共超标9天,累计超标5.61倍。
经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审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2024)3号)第五条及《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三类第二项第22号规定,处罚裁量分级基准及违法情节为:“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使用自动监测数据的”,罚款范围为“10万+1万×一般污染物累计超标倍数+2万×有毒有害污染物累计超标倍数=罚款金额。累计超标倍数=自动监测日均值超标倍数的累加。罚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局决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壹佰元整(156100元)的罚款。
156100.00元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