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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葸会荣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02MA747CTN75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飞天路563号酒泉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西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02
(2019)甘0981行初53号
土地行政强制
酒泉市宏达工程机械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学校
肃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玉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30
2020-06-18
(2019)甘0981行初53号
行政强制
酒*与肃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酒)市监罚字﹝2023﹞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酒泉市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市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酒泉百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酒泉市金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酒泉通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酒泉市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酒泉益江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宝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酒泉成佰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9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于2022年12月17日和2022年12月28日召开两次会议,商定检测收费标准涨价事宜,联合行文了《关于调整酒泉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受检车辆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该公司通过相互串通、操纵机动车检测价格,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了新的酒泉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受检车辆检测收费标准,将小型机动车检测价格由320元涨至460元,上浮43.75%,客车检测价格由840元涨至960元,上浮21.42%,大型货车检测价格由920元涨至1140元,上浮19.56%。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该公司共检测小型车辆350辆,大型车辆58辆,涉及多收价款57520元,经我局立案调查后,该公司已将多收价款共计57520元全部退还消费者,该公司企业负责人葸会荣和质量负责人郝伟对上述违法事实认可,没有异议。
1.对酒泉市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警告;罚款;2.对酒泉市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2
(酒)市监罚﹝2023﹞8号
2023年2月27日,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一件核查办理问题线索,举报酒泉市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串通肃州区其他机动车检测站在2023年初涨价,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酒泉市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提取了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和2020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执行的《检测收费标准》打印件、价格调整说明原件、2023年1-2月份开具发票的检测费用明细和票据打印件。经初步核查,该公司为合法的检测机构,取得《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证照,均在有效期内。该公司质量负责人郝伟现场签字确认。2023年3月2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企业负责人葸会荣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核实,2022年12月17日,该公司等9家公司在酒泉百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会,同意按照嘉峪关机动车检测行业调整的收费标准进行调价。2022年12月18日早上,酒泉百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把嘉峪关机动车检测行业调整的收费标准的文件电子版修改成《关于调整酒泉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受检车辆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收费标准和嘉峪关一致),该公司等9家公司在该报告上进行了盖章。2022年12月18日下午,该公司企业负责人葸会荣把上述报告送达至酒泉市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2月28日,该公司等9家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再次强调各检测公司要加强自律意识,公平竞争,严格按照新的检测收费标准执行。2023年3月2日,经调查确认,酒泉市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定,我局上报《关于对酒泉百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9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串通涨价的行为进行认定的请示》至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函复了《关于对酒泉百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9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串通涨价的行为进行认定的请示》,答复如下:酒泉百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9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于2022年12月中下旬达成口头涨价协议,并于2023年1月1起先后按照协议约定标准实施涨价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之价格违法行为。建议你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相关当事人做出处理。当日,酒泉市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酒泉市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市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酒泉百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酒泉市金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酒泉通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酒泉市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酒泉益江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宝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酒泉成佰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9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于2022年12月17日和2022年12月28日召开两次会议,商定检测收费标准涨价事宜,联合行文了《关于调整酒泉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受检车辆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该公司通过相互串通、操纵机动车检测价格,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了新的酒泉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受检车辆检测收费标准,将小型机动车检测价格由320元涨至460元,上浮43.75%,客车检测价格由840元涨至960元,上浮21.42%,大型货车检测价格由920元涨至1140元,上浮19.56%。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该公司共检测小型车辆350辆,大型车辆58辆,涉及多收价款57520元,经我局立案调查后,该公司已将多收价款共计57520元全部退还消费者,该公司企业负责人葸会荣和质量负责人郝伟对上述违法事实认可,没有异议。
对酒泉市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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