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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蔬香门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玉泉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MA259BY00C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苏同黎路3099号南环桥批发市场蔬菜九区9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5〕X00006号
2021年2月26日,经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公司正式成立,主要从事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等业务。涉案批次尖椒是当事人2月18日,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个体农户吴冠忠处购入,共购入70件,每件24斤,每件20元,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当事人以20元每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吴中区南环桥市场邓宇蔬菜批发经营部,共计货值1400元。 2025年2月20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余姚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浙江省余姚市高级中学(浙江省余姚市第五职业技术学校)的尖椒进行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月14日,我局收到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余市监告函﹝2025﹞75号),经调查核查后,6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尖椒在销售。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双方交易票据和信息完整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未完全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收到我局的情况反馈后,立即开始了召回工作,但因涉案批次产品已均全部售完,且销售给了不特定消费者,故未能召回。 经调查,本案中,当事人购入的尖椒,是农产品收购人从不同农户处收购,产品来源多方。2月19日,70件尖椒,以20元每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吴中区南环桥市场邓宇蔬菜批发经营部,同日,邓宇蔬菜批发经营部以每件25元的价格,销售给余姚市李小恩蔬菜批发部。综合认定,涉案批次尖椒数量为20件,每件销售价格20元,尖椒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为4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200元、没收金额为:400元
120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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