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云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MA78B3RA9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天山南路6区1丘258幢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奇〕应急罚〔2026〕10号
2026年4月14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视频巡查发现,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高度约6米的带式输送机滚筒处进行高处检维修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
经调查,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3名员工于2026年4月14日14时27分至16时7分之间在距离地面6米、距离安全平台2米以上的振动筛上安装防震条,该公司给员工配备了五点式安全带。作业期间,员工魏宁在作业平台上递送防震条,员工金红江和王盼两人在振动筛上负责安装,并焊接锚点,该作业地点位于带式输送机托辊下方,安全带挂点少,作业范围超出安全带作业半径范围,员工金红江和王盼两人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6年4月14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视频巡查发现,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高度约6米的带式输送机滚筒处进行高处检维修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
经调查,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3名员工于2026年4月14日14时27分至16时7分之间在距离地面6米、距离安全平台2米以上的振动筛上安装防震条,该公司给员工配备了五点式安全带。作业期间,员工魏宁在作业平台上递送防震条,员工金红江和王盼两人在振动筛上负责安装,并焊接锚点,该作业地点位于带式输送机托辊下方,安全带挂点少,作业范围超出安全带作业半径范围,员工金红江和王盼两人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主要证据
1.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违法线索移交单1份;
4.企业监控视频1份;
5.现场核查视频1份;
6.安全员魏宁《调查询问笔录》1份;
7.焊工金红江《调查询问笔录》1份;
8.主要负责人张佳栋《调查询问笔录》1份;
9.广泰盛业砂石料厂员工违规处罚整改单1份。
以上第1-2项证据证明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是奇台县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属于奇台县管辖,执法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第3-4项证据证明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2026年4月14日14时27分至16时7分之间在振动筛安装防震条并开展焊接作业;第3-8项证据证明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金红江和王盼两人在振动筛上开展安装、焊接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第9项证据证明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针对违规作业行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20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6-05-11
2
(奇)应急罚〔2025〕17号
2025年8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监察局和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坑8、9号拐点西南侧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开采和矿山未按设计在凹陷天坑底安设排洪设施,经调查,上述2条问题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三)和(十)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025年8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监察局和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坑8、9号拐点西南侧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开采和矿山未按设计在凹陷天坑底安设排洪设施,经调查,上述2条问题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三)和(十)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证据
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证据2:《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证据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现场抽查检查记录》原件1份;
证据4:新非煤安全监察三组处〔2025〕008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原件1份;
证据5:新非煤安全监察三组移〔2025〕00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原件1份;
证据6:新非煤安全监察三组督〔2025〕00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函》原件1份;
证据7:(奇)应急现决〔2025〕6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打印件1份;
证据8:图片证据资料1和图片证据资料2打印件各1份;
证据9:《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奇台老葛根1号建筑用砂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关键页复印件1份;
证据10:经理魏金《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11:安全员魏宁《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12:安全员刘明《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证据1-2证明: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是奇台县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属于奇台县管辖,执法对象符合法律规定;证据3-12证明: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采坑8、9号拐点西南侧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开采和矿山未按设计在凹陷天坑底安设排洪设施的问题隐患。上述两项问题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三)“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和(十)“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的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0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