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云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MA78B3RA9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天山南路6区1丘258幢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奇)应急罚〔2025〕17号
2025年8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监察局和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坑8、9号拐点西南侧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开采和矿山未按设计在凹陷天坑底安设排洪设施,经调查,上述2条问题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三)和(十)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025年8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监察局和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坑8、9号拐点西南侧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开采和矿山未按设计在凹陷天坑底安设排洪设施,经调查,上述2条问题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三)和(十)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证据
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证据2:《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证据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现场抽查检查记录》原件1份;
证据4:新非煤安全监察三组处〔2025〕008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原件1份;
证据5:新非煤安全监察三组移〔2025〕00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原件1份;
证据6:新非煤安全监察三组督〔2025〕00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函》原件1份;
证据7:(奇)应急现决〔2025〕6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打印件1份;
证据8:图片证据资料1和图片证据资料2打印件各1份;
证据9:《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奇台老葛根1号建筑用砂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关键页复印件1份;
证据10:经理魏金《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11:安全员魏宁《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12:安全员刘明《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证据1-2证明: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是奇台县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属于奇台县管辖,执法对象符合法律规定;证据3-12证明: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采坑8、9号拐点西南侧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开采和矿山未按设计在凹陷天坑底安设排洪设施的问题隐患。上述两项问题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三)“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和(十)“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的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0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5-08-28
2
(奇)应急罚〔2025〕7号
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奇台老葛根1号建筑用砂矿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焊接作业现场气瓶水平放置,安全距离不足,未对气瓶采取防倾倒措施。
2025年4月24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焊接作业现场气瓶水平放置,安全距离不足和未全员购买安责险等问题。经调查,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所购买安责险已覆盖全员,属于投保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 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3月委托新疆锦绣资源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对奇台老葛根1号建筑用砂矿露天采矿工程进行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编制《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奇台老葛根1号建筑用砂矿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月委托乌鲁木齐平安信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奇台老葛根1号建筑用砂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4月10日开始砂石料生产线建设。4月24日上午奇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奇台老葛根1号建筑用砂矿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焊接作业现场气瓶水平放置,安全距离不足,未对气瓶采取防倾倒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主要证据如下:
1.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奇)应急检查〔2025〕20号《现场检查方案》、(奇)应急现记〔2025〕16号《现场检查记录》和(奇)应急责改〔2025〕21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打印件各1份;
3.《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安全技术服务检查记录》打印件1份;
4.现场检查视听资料1份;
5.现场检查图片1份;
6.安全操作规程关键页复印件1份;
7.安全员赵永峰《调查询问笔录》1份;
8.焊工张新才《调查询问笔录》1份;
9.安全员刘明《调查询问笔录》1份;
10.员工花名册复印件1份;
11.安责险投保名单1份。
以上第1项证据证明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是奇台县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属于奇台县管辖,执法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第2-9项证据证明2025年2月24日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奇台老葛根1号建筑用砂矿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焊接作业现场气瓶水平放置,安全距离不足,未对气瓶采取防倾倒措施;第10-11项证据证明新疆广泰盛业商贸有限公司所购买安责险已覆盖全员。
10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