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克文 | 注册资本:204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01080229859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天山路东10院帕米尔大厦二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4
(2025)新3001民初1169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
克州盛科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2
2024-01-25
(2024)新30民终31号
劳动争议
王**
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2-15
(2022)新3001民初39号
劳动争议
王*
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阿图什市光正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4
2022-01-24
(2022)新3001民初39号
劳动争议
王*
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阿图什市光正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5
2021-10-28
(2021)新30民终230号
劳动争议
王*
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10-25
(2021)新3001民初11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泰博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7
2021-07-12
(2021)新3001民初845号
劳动争议
王*
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8
2020-10-20
(2020)新3131民初86号
不当得利纠纷
王*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塔什库尔干县分公司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19-09-06
(2019)新2201民初31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马**,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
新疆伊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1-04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彭德云
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宋**,汪**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6
2021-11-24
(2021)新30民终230号
劳动争议
王*、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01
2021-08-09
(2021)新3001民初845号
劳动争议
王*与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9
2020-10-24
(2020)新3131民初86号
不当得利纠纷
王*与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塔什库尔干县分公司、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814.36元
民事案件
4
2019-03-30
2017-07-18
(2017)新3001民初570号
新疆金康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3-17
2018-03-17
(2018)新30民终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与喀什轩宇鑫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01-26
2017-12-28
(2017)新0106民初97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孙*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1-23
2017-12-06
(2017)新民终524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与孙*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10-14
2017-10-14
(2017)新3001民初5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与喀什轩宇鑫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08-02
2017-07-01
(2017)新23民初7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孙*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98617.47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4-11
2016-04-11
(2016)新2901民初780号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诉贺**等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阿图什市监处罚(2026)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核查,该公司在用的35条压力管道(18372米,设计压力0.4MPa,操作压力≤0.38MPa,管道级别GBI-V材质,介质是天然气),2023年至2024年安装完毕,2024年12月投入使用。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国家命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建议对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拾壹万壹仟元(1110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11000.00元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2
新交执克孜勒苏吐(2023)00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克孜勒苏执法支队吐尔尕特执法大队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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