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长弘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春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金湖县金湖石油机械产业园(戴楼镇官塘集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5〕X00131号
经查:2013年3月18日,当事人四位股东与江苏金石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协议,租用江苏金石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金湖县金湖石油机械产业园(戴楼镇官塘集镇)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租期至2015年3月17日。
2013年3月22日,当事人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后开始经营。
2015年4月1日,因当事人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当事人四位股东一致决定停止公司经营,并达成资产分割协议将公司资产进行一次性分割。
2015年4月1日起,当事人未在原注册地址经营,一直停业至今,未办理歇业手续。当事人曾用注册地址现为淮安柏环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
综上所述,当事人停业六个月以上未办理歇业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元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