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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二道乡骨灰存放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钢注册资本:4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305975654X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舒兰市吉舒街道宏兴村四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舒林罚决字﹝2025﹞第001号
经依法查明,舒兰市二道乡骨灰存放处在2014年左右,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舒兰市吉舒街道宏兴村内违法使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面积为520.83平方米,其中林业辅助生产用地494.92平方米,纯林地25.91平方米。
罚款未缴纳
7824.09元
舒兰市林业局
2025-04-24
2
舒林罚决字﹝2024﹞第033号
经查,2023年5月,舒兰市吉舒街道骨灰寄存处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兰市吉舒街道宏兴村内违法使用林地,林地面积为:1204平方米,其中:林业辅助生产用地973平方米,其他无立木林地175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56平方米,扩建墓地,改变林地用途。
1.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恢复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56平方米×1倍×9元/平方米+1148平方米×1倍×4.5元/平方米+1204平方米×10元/平方米=17710.00元整。
17710.00元
舒兰市林业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