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老姚鲜肉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金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1MA4D9JU24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大市场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1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11日从武汉市东西湖付天明香料总汇购进购进白芷30斤、单价7元/斤、合计金额210元,以15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2026年6月12日,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白芷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6月29日,本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J2026319548)显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6年6月29日,当事人按15元/斤的价格销售白芷28.16斤(含抽样2.52斤)合计422.4元,现场查扣剩余的抽检同批次白芷1.84斤合计27.6元,涉案白芷货值金额450元。
当事人采购上述白芷时,查验了供货商武汉市东西湖付天明香料总汇的资质和进货凭证,如实记录了涉案白芷的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6月30日在经营场所发布张贴《召回公告》,截止2026年7月15日,因涉案白芷距离销售时间较长,没有召回到不合格的白芷,也未收到顾客购买食用后产生不良反应的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芷0.92Kg。
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