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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佳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晨辉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L24404053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温州礼品城家居市场B区3幢1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15
(2023)浙03民终33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礼品城开发有限公司
龙港市佳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3-09
(2023)浙03民终79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龙港市佳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礼品城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39号
当事人龙港市佳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5月22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龙港市佳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给予龙港市佳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30000.00元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7-21
2
龙市监处罚〔2023〕77号
经查明:2022年11月22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龙港市佳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场抽取即食海蜇样品,抽样基数为2kg,抽样数量为1kg(其中0.4kg为备样)。样品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结果为946mg/kg(标准要求为≤50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12月20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即食海蜇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1095285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同批次即食海蜇在售。涉案即食海蜇是当事人在2022年11月20日从龙港第二菜场**号摊位的金某某处购买的,以每公斤96元的价格购进5公斤海蜇头,购进价计480元;以每公斤86元的价格购进5公斤的海蜇丝,购进价计430元。据当事人自诉:平时购进的海蜇一般用流水浸泡48小时以上方可销售,抽检当天由于冷盘间负责人没在,服务员不知情在流水浸泡时间不足48小时就打捞起来摆盘待售。涉案不合格即食海蜇共2.5公斤,销售单价为218元/公斤,用于抽检样品1公斤,剩余1.5公斤当日已售出,共计违法所得545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即食海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45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共计罚没款10545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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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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