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隆盛昌便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翟保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4MA0HCR2W60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李家庄乡南渡海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昔市监处罚〔2024〕67号
经查明,2024年10月21日上午,昔阳县李家庄乡市场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收到“12315”平台的投诉,投诉内容:投诉人在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李家庄乡南渡海村隆盛昌便民店购买到苏麦木糖醇夹心吐司面包是过期了的,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李家庄乡南渡海村。我站执法人员于10月21日对昔阳县李家庄乡南渡海村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店铺货架上摆放的“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生产日期20230923,保质期6个月,共计3根;“双鑫响铃卷”,生产日期20231217,保质期9个月,共计1袋。“豫味宏发烤麸丁”,生产日期20230901,保质期12个月,共计11袋;“苏麦木糖醇夹心吐司面包”,生产日期20240501,保质期150天,共计30袋。上述四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称“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每根2元、“双鑫响铃卷”每袋6元、“豫味宏发烤麸丁”每袋6元、“苏麦木糖醇夹心吐司面包”每袋1元,货值金额共108元。由于当事人没有销售台账,上述过期食品过期后的销售金额无法具体确认,投诉人购买了一袋过期的“苏麦木糖醇夹心吐司面包”,销售价格是每袋1元,违法所得为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1张,证明检查时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和情节;
3、《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4、“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双鑫响铃卷”、“豫味宏发烤麸丁”、“苏麦木糖醇夹心吐司面包”照片各1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该案违法事实、情节,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3根,“双鑫响铃卷”1袋,“豫味宏发烤麸丁”11袋,“苏麦木糖醇夹心吐司面包”30袋;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3、罚款2000元;
罚没款共计2001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