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乐居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3MA49RC3L3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宝丰镇名门之秀小区3幢2单元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6〕81号
当事人于2021年5月开始在竹山县宝丰镇名门之秀小区3幢2单元102室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办理的有《营业执照》,公司共有从业人员5名,小区内共有电梯设备4台,任命的有电梯安全总监及电梯安全员。
经查,2023年12月21日,竹山乐居物业有限公司以文件形式任命员工方卉为电梯安全员,负责竹山县宝丰镇名门之秀小区电梯日常巡查工作,方卉在2026年5月多日未对小区在用的4台电梯开展日常巡查,未按要求落实电梯安全日管控制度,未填报日管控检查记录。于2026年5月12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
同时查明,方卉作为电梯安全员取得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证》,证书有效期到2029年4月。...[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4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公司的电梯安全员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