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仁怀市大坝镇碳火烤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小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6GDK1H3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大坝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3]202号
当事人在仁怀市大坝镇街道社区农贸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主要销售烤鸭和卤肉制品,现场用于贸易结算的正在使用的型号为ACS-30的电子计价称经计量测试所检定,标准砝码1kg,其称量显示重量1.300kg;标准砝码3kg,其称量显示重量3.900kg;使用标准砝码,按不同单价对应不同重量,且涉案电子计价秤无厂商铭牌等信息,无检定合格证明,经仁怀市计量测试所检定为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目录》,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经仁怀市计量测试所检定不合格。因当事人在经营的过程中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其违法所得以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中所述500元左右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李小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者的身份。 2.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各1份和现场检查、现场和检定检定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执法人员对涉案电子计价秤实施扣押的事实; 3.对李小平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以及违法所得500元的违法事实; 4. 仁怀市计量测试所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仁计字第JG2023003号),证明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事实; 5.《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目录》,证明:电子计价秤须按期进行检定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且能相互印证。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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