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0MA6DM5XH2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9号北京路综合楼AC栋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6
(2022)黔0103民初922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蔡**
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
2022-06-10
(2022)黔0103民初922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蔡**
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3
2021-08-05
(2021)黔0103民初1628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吴**
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4
2021-04-16
(2021)黔0103民初347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胡*
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5
2021-04-09
(2021)黔0103民初159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胡**
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6
2021-04-01
(2021)黔0103民初159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胡**
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2
2021-08-05
(2021)黔0103民初1628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吴*、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11
2021-06-22
(2021)黔0103财保192号
财产保全
何*、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485933.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19-01-10
2018-12-27
(2018)黔01民终9402号
广告合同纠纷
贵阳微创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南阳市浪里沙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1-10
2018-11-01
(2018)黔0103民初699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南阳市浪里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贵阳微创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6﹞63号
现已查明:1、在位于四楼的手术室内发现的器械名称:麻醉机(规格型号:AM811,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541240号,生产企业名称:北京易世恒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14-07,产品标准:YZB/国 3901-2013《麻醉机》),未见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无使用状态标识。据当事人称涉案产品麻醉机是上一家医院留下来的,交接过程中证件等相关材料遗漏,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因使用麻醉机的情况比较少,所以使用的次数少,没有使用记录,于2024年购进了一台新的麻醉机,购进后涉案麻醉机未使用过。经协查,涉案产品麻醉机使用寿命为8年,该涉案产品麻醉机已于2022-07过使用期限。故认定当事人使用未记录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成立。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生产企业已将该产品相关档案销毁,无法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记录,我局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相悖证据,故对上述情况予以采信,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在位于四楼的手术室发现:医用氧(未开封使用,批号:20250828,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935,生产企业:贵州亚港气体有限公司,有效期:12个月,容积:15L,生产日期:2025年5月19日的1瓶、2025年1月13日的1瓶,容积40L,生产日期2025年8月28日的1瓶、2025年6月30日的1瓶,2025年9月10日1瓶,生产日期无法识别的1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贵州天和气体发展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核查,根据协查回函内容及当事人提供材料显示,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与贵州亚港气体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协议,贵州天和气体发展有限公司只是帮贵州亚港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医用氧配送,贵州天和气体发展有限公司与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未发生买卖关系。当事人针对上述内容提供了贵州亚港气体有限公司资质材料、情况说明、收据、购销协议、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佐证,我局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相悖证据,故对上述材料予以采信。我局认定当事人从不具有资质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不成立。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未记录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医疗器械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成立,涉案产品麻醉机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当事人提供的收据一份,证明贵州天和气体发展有限公司配送产品的情况; 3、当事人提供的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MA6DM5XH2F)、《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05194604X52010317A1002)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资质相关情况; 4、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高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委托人罗怀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高强、被委托人罗怀俊的身份情况和委托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贵州亚港气体有限公司销售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案产品医用氧的购进情况; 6、《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三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情
当事人使用未记录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麻醉机(规格型号:AM811,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541240号,生产企业名称:北京易世恒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14-07,产品标准:YZB/国 3901-2013《麻醉机》);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2
黔筑云卫医罚决〔2025〕52号
贵阳微创胃肠医院有限公司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规、规章、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警告,并处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卫生健康局
2026-01-07
3
云医保罚字﹝2025﹞第5号
经核查,贵阳微创胃肠医院存在将椎管类麻醉串换为全身麻醉进行收费问题,涉及职工109人次,医保基金9365.98元,涉及居民142人次,医保基金11772.14元。
1.责令贵阳微创胃肠医院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对查处问题认真整改;2.责令贵阳微创胃肠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11772.14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基金9365.98元,共计21138.12元;并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倍罚款21138.12元,共计42276.24元。
21138.12元
贵阳市云岩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