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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阳顺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能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1662995668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金中镇金华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18
2019-08-13
(2019)黔01民终3790号
产品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王**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39745.85元
民事案件
2
2019-04-25
2019-04-02
(2019)黔0121民初13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与开阳县龙岗镇姜安平食品店、贵州开阳顺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42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1-02
2018-12-12
(2018)黔0121民初326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与开阳县龙岗镇姜安平食品店、浏阳市金池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2-14
2018-12-12
(2018)黔0121民初326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与开阳县龙岗镇姜安平食品店、浏阳市金池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5]23号
经对该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瑶询问调查核实,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金猴银光炮(爆竹类)于2024年7月1日从浏阳市金猴出口烟花厂进购,型号规格 C级 单个含药量0.05g 12卷/箱金猴银光炮(爆竹类)进购了19箱(228卷),型号规格 C级 单个含药量0.05g 24卷/箱金猴银光炮(爆竹类)进购了24箱(576卷),总共804卷,其中13卷作为样品检测,剩余791卷(含备样量13卷)封存于该公司库房进门右手边中间地板上,型号规格 C级 单个含药量0.05g 12卷/箱的金猴银光炮(爆竹类)进货价格75元/箱(1箱12卷,6.25元/卷),销售价格为90元/箱(1箱12卷,7.5元/卷),型号规格 C级 单个含药量0.05g 24卷/箱的金猴银光炮(爆竹类)进货价格60元/箱(1箱24卷,2.5元/卷),销售价格为72元/箱(1箱24卷,3元/卷)。型号规格 C级 单个含药量0.05g 12卷/箱的金猴银光炮(爆竹类)货值金额人民币1710元,型号规格 C级 单个含药量0.05g 24卷/箱金猴银光炮(爆竹类)货值金额人民币1728元,总货值金额人民币3438元,作为样品检测的13卷是无偿提供(抽样单已备注说明),其余的791卷(含备样量13卷)未销售出去,故未获得利润,无违法所得。本案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尚不够成移送追诉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 证据一:报告编号:JZ240212JC0409、JZ240212JC0410的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金猴银光炮(爆竹类)所检项目中引燃装置-点火引火线应安装牢固,可承受产品自身重量2倍或200克的作用力而不脱落或损坏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依据《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烟花爆竹)》,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及执法人员向其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检验报告结果、复检的权利、方式、时限等的事实。 证据二: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2025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库房进行检查的情况属实。 证据三:《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开市监强制〔2025〕23号一份、《财物(场所、设施)清单》一份,证明我局对该公司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金猴银光炮(爆竹类)进行查封的事实。 证据四:贵州开阳顺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及法人李志能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公司经营主体合法及负责人身份属实。 证据五:该公司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赵瑶身份证复印件及赵瑶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公司委托情况及委托代理人赵瑶身份情况。 证据六::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金猴银光炮(爆竹类)进货单据复印件1份,证明其进购情况。 证据七: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金猴银光炮(爆竹类)的具体情况
罚款0.687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6876.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2
开市监处罚[2024]29号
经对该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瑶询问调查核实,上述抽验检验不合格的万慧笛音礼炮于2023年4月17日从浏阳市万慧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购,总共进购了78箱(其中3箱为试样品),共计312个,其中5个作为样品检测,有2个因为开封不能销售,快到过年了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能同意作为试样品放了,剩余的305个(含备样量5个)封存于该公司1号库房左手边第二排地托上。进货价格为108元/箱(1箱4个,27元/个),销售价格为140元/箱(1箱4个,35元/个),货值金额人民币10920元(我局认为上述3箱试样品是该公司进购时的附赠品,并且该公司将其与购进的其他礼炮堆放在一起,未作出明显区分和说明,故应视为销售品),因上述抽验检验不合格的万慧笛音礼炮有2个开封不能销售,快到过年了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能同意作为试样品放了,作为样品检测的5个是无偿提供(抽样单已备注说明),其余的305个未销售出去,故未获得利润,无违法所得。本案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尚不够成移送追诉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 证据一:报告编号:2624000059的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万慧笛音礼炮36发(规格型号 36型)所检项目中药量-开包药不符合GB 10631-2013和GB 19593-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及执法人员向其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检验报告结果、复检的权利、方式、时限等的事实。 证据二: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2024年2月7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库房进行检查的情况属实。 证据三:《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开市监强制〔2024〕70号一份、《财物(场所、设施)清单》一份,证明我局对该公司抽验检验不合格的万慧笛音礼炮进行查封的事实。 证据四:贵州开阳顺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及法人李志能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公司经营主体合法及负责人身份属实。 证据五:副经理余海平的任命书复印件及副经理余海平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现场陪同检查人余海平的身份情况。 证据六:该公司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赵瑶身份证复印件及赵瑶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公司委托情况及委托代理人赵瑶身份情况。 证据七:上述抽验检验不合格的万慧笛音礼炮36发的礼炮的进货单据复印件1份,证明其进购情况。 证据八: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万慧笛音礼炮的具体情况及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
罚款2.18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184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