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张大师鸭爪爪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红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7GJ15D9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干河街道仙桃商城大厦商业广场F12层C-12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503号
经本机关查明,2023年2月7日,当事人在新疆张大师餐饮有限公司以450元/件的价格采购了5件“张大师 海鲜汤底料”,费用为2250元,每件有20袋,每袋的价格为22.5元。2023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操作间货架上的2袋“张大师 海鲜汤底料”已超过保质期限(其中一袋已开封使用),其包装袋标示的净含量:500克;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见包装袋体;其包装袋上有黑色打印码“20221109”。随后我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食品原料库房进行检查,发现有同一品批的“张大师 海鲜汤底料”11袋均超过了保质期。当事人的“张大师 海鲜汤底料”都是制作成火锅汤底给顾客食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29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当事人经营场所超过保质期限的“张大师 海鲜汤底料”13袋(其中一袋已开封使用);2、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菜肴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