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发电厂双赢商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秀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6MA1CCRU18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双鸭山市宝山区发电厂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字[2023]84号
2023年3月22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立案调查双鸭山市尖山区惠万佳蔬菜水果超市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时发现,该超市经营的青岛经典啤酒是从当事人处购进的,该批次青岛经典啤酒6瓶/箱,箱体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箱内啤酒瓶盖上生产日期是2022年8月23日,保质期为180天。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0日,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及业务员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当事人为青岛啤酒双鸭山市代理商,并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营销分公司签订青岛啤酒产品经销合同,负责在双鸭山市尖山区青岛啤酒的代理业务。 2022年12月24日,当事人 批发给双鸭山市尖山区惠万佳蔬菜水果超市啤酒50箱(6瓶/箱)并搭赠了5箱,该批次啤酒原为当事人批发给餐饮企业的,进货价格为42元/箱(12瓶/箱),由于疫情期间,餐饮业不景气,原本经营给餐饮企业的啤酒出现积压,当事人为了减少自身的损失,就把原本经营给餐饮企业的12瓶/箱的青岛经典啤酒拆箱后装入从流通商户回收的青岛经典啤酒箱中(6瓶/箱),重新封箱后经营给惠万佳超市,该批次啤酒的进货成本1155元。这些重新包装并装箱的青岛经典啤酒箱体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 ,箱内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保质期均为180天,经营价格为26元/箱,总金额为1300元。2023年2月24日,由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惠万佳蔬菜水果超市购进的啤酒瓶盖上的生产日期已经过期,向当事人退货11箱,退货金额为110元,退货的啤酒由当事人自行销毁。当事人共获利35元。
在案件调查期间,2023年 4月12日有消费者举报双鸭山市尖山区阿龙碳烤三元鲜肉大串店(另案处理)经营的青岛1903啤酒(12瓶/箱)瓶盖上贴有防伪标识,遮挡了瓶盖上的生产日期,导致消费者喝到过期啤酒,该店经营的青岛1903啤酒也是从当事人处购进。经领导批准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并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促销,在给尖山区部分刚开业的餐饮企业送青岛1903啤酒时,会进行拆箱,并在箱内的啤酒瓶盖上贴防伪标识,餐饮企业可持带有防伪标识的瓶盖到当事人处进行兑奖,每个瓶盖0.5元。由于防伪标识贴在瓶盖上,遮挡了瓶盖上的啤酒生产日期,导致双鸭山市尖山区阿龙碳烤三元鲜肉大串店日常经营时无法清晰查看啤酒具体生产日期,导致经营过期啤酒的情况发生。从双鸭山市尖山区阿龙碳烤三元鲜肉大串店开业至案件调查之日,当事人共给其送了青岛1903啤酒50箱(搭赠5箱) 当事人进货价格为57元/箱,成本为3135元。经营价格为68元/箱,总金额为3400元,获利265元。
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4月30日,主动与购买到过期青岛经典啤酒和青岛1903啤酒的消费者联系 ,向对方道歉并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出具谅解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2.经营者张秀英、张君,店员王用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自然人身份,委托书一份证明委托关系;
3.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青岛啤酒的事实;
4.青岛经典产品经销合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