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威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71432164X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2025)粤0307民初46426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
2022-06-29
(2022)黔03民终4712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陈*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郭**,李*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4-15
(2022)黔0382民初1471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李*
郭**,陈*,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3
2022-03-11
(2021)黔0382执4388号
运输合同纠纷
贵州百基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0-01-10
2019-04-24
(2018)黔0382执335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林**、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03
2019-11-11
(2019)川01执83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3-19
2018-02-24
(2017)川01民初343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30
2018-11-15
(2018)川民终86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09-19
2018-05-09
(2018)黔0382民初214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林**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17866.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2-24
2017-12-29
(2017)黔03民初7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九工坊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2-26
2017-08-30
(2017)川01民初23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9-26
2017-06-19
(2017)黔03民终3405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杨**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6-11-30
2016-09-16
(2016)黔03民终2540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水河酒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原审被告郑亚西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5﹞270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0日生产包装了132件呼和浩特香格里拉定制百亿名酒(呼和浩特香格里拉酒),又在2025年7月13日生产包装了68件,一共200件,规格是750ml×8,其中200件包装材料费用是20000元,每件有8瓶酒,750ml/瓶,按500ml/斤计算200件酒使用基酒2400斤,基酒价格是13元/斤,金额共31200元。上述200件呼和浩特香格里拉定制百亿名酒(呼和浩特香格里拉酒)酒瓶背面、手提箱外观、大纸箱外观上标签没有标明“生产日期、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于2025年7月14日在贵州响华运输有限公司被本局查获,当事人未实际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51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李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 2.现场检查笔录、《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仁市监强制〔2025〕11-6104号)及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5419)、送达回证,证明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14日依法对贵州响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呼和浩特香格里拉酒”200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4.贵州响华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响华运输物流信息1份,证明呼和浩特香格里拉定制百亿名酒(呼和浩特香格里拉酒)寄件人是陈树(电话17380875593); 5.陈友利身份证复印件1份、《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陈友利身份信息;②本局已经将行政相对人(陈友利)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告知; 6.对陈友利询问笔录1份、检验报告、包材物流单、包材费用付款记录、产品图片,证明以下事实:①陈树是陈友利小名,200件呼和浩特香格里拉定制百亿名酒(呼和浩特香格里拉酒)是当事人生产包装的,标签没有标明“生产日期、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②包装材料是陈友利采购的,费用是20000元,基酒是13元/斤,共使用基酒2400斤;③呼和浩特香格里拉定制百亿名酒检测项目结论为“合格”; 7.邹安豪身份证复印件1份、《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邹安豪身份信息;②本局已经将行政相对人(邹安豪)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告知; 8.对邹安豪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邹安豪是当事人的销售人员,200件呼和浩特香格里拉定制百亿名酒(呼和浩特香格里拉酒)是当事人生产包装的,标签没有标明“生产日期、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包材是陈友利采购的,没有审核包材;②基酒是当事人的,价格是13元/斤; 9.陈宗江身份证复印件1份、《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陈宗江身份信息;②本局已经将行政相对人(陈宗江)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告知; 10.对陈宗江询问笔录1份,证
罚款7.6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768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