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飞 | 注册资本:138068.0859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50423300T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新民镇小章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6
(2024)陕0482民初12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2
2024-06-06
(2024)陕0482民初125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3
2024-06-06
(2024)陕0482民初125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4
2024-06-06
(2024)陕0482民初125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5
2024-06-06
(2024)陕0482民初124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6
2024-06-06
(2024)陕0482民初124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彬州市人民法院
7
2023-04-23
(2023)陕0482民初1041号
劳动争议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郑**
彬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2
2018-11-23
(2018)陕04民终199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邓**与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彬州市小章镇路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5-23
2017-04-10
(2017)陕04民终97号
恢复原状纠纷
邓**与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06-02
2016-06-02
(2016)陕04民终9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与被告李泽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5-12-28
2015-12-28
(2015)咸中民终字第01530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邓**与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5-11-18
2015-11-18
(2015)彬民初字第001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饶某某与李**、第三人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5-11-18
2015-11-18
(2015)彬民初字第00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与李**、第三人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统执字﹝2025﹞104号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警告并处罚款
40000.00元
陕西省统计局
2025-09-08
2
陕煤安监政法罚﹝2024﹞29046—29051号
1.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现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检查时42盘区一号回风巷为专用回风巷,2500m巷道内铺设有2部胶带输送机及配套电气设备且正常运行并进行运输作业,未实现专用回风巷功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五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2.4107综放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T0,未按照规定悬挂。现场检查时,悬挂在回风隅角距切顶线超过1m的端头支架两根立柱中间位置处,与《4107智能化综放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之“安全监控”章节的设计要求不符;3.4107综放工作面采高达3.5-3.8m,液压支架护帮板安设不合理,工作面煤壁经常性严重片帮;4.4107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在F21断层影响范围内,属评价划分的强冲击区域,该区域巷道底鼓严重未及时采取清理(挖)措施;5.矿井未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2月6日未进行切换、检查;6.提供防冲钻孔施工虚假资料,李家沟井底车场等候硐室联络巷控风墙处未施工帮部小孔径爆破卸压孔,现场挂设有帮部小孔径爆破卸压孔管理牌,按照设计要求该处无需施工该爆破卸压钻孔;矿井卸压工程施工图与井下实际卸压钻孔布置不一致;7.李家沟等候室105号浅孔应力在线监测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实时上传数据;8.李家沟井底二号辅运巷限员架、李家沟井底二号辅运巷溜槽处手拉葫芦、4煤中央二号回风巷Ⅰ段距工作面50m处手推车、42盘区2#灾害治理巷1600m处和掘进头附近网片和水管、42盘区1#灾害治理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上及胶带输送机检修侧工具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物料未采取固定措施;9.4煤中央二号回风巷II段开口硐室部分顶板、帮部未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李家沟等候室个别帮部锚索失效,李家沟二号回风巷工作面向外30m一处顶板支护钢带断裂;10.李家沟井底二号辅助运输巷使用支护锚索吊挂电缆;11.现场试验李家沟井底二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断电闭锁,安全监控系统未实现自动与应急广播、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急联动功能;12.现场抽查李家沟井底2#回风巷工作面2名作业人员未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13.现场检查4煤中央2号回风巷限员站实际进入人员5名,冲击地压限员登记台账显示进入4名人员,限员把口管理牌填写进入7名人员;42盘区2#灾害治理巷综掘三队支护工张昌未如实登记进出时间,限员管理站台账无此人相关进出信息,不符合矿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规定;14.4煤中央二号回风巷I段综掘机电缆未使用防拔脱装置;15.李家沟井底一号回风巷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形式,帮部破碎未加强支护;16.李家沟井底二辅运帮部YBBP-82号小孔径爆破卸压孔实际施工高度1m、管理牌填写1.3m,不符合《李家沟井底巷道冲击危险性评价与防冲设计报告》中开孔帮部高度1.2-1.8m的规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17.检查时未按照《掘进施工作业规程》对已开掘的42盘区1#、2#灾害治理巷道,42盘区二号回风巷Ⅰ、Ⅱ段掘进施工巷道及时喷浆。经调查取证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属实。
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3日,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2,191,500.00)。
21915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