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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倩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60F0659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长江路1号附3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9
(2025)渝0116民初78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众顺裕粮油有限公司
重庆合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5
(2025)冀0923民初1394号
定作合同纠纷
东光县鑫鑫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合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东光县人民法院
3
2025-04-24
(2025)渝0116民初322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集广食品有限公司
张**,重庆合生记食品有限公司,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8
(2025)渝0107民初26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德臻粮油有限公司
重庆合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2
(2025)渝0116民初78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众顺裕粮油有限公司
重庆合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4〕39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07月0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11150011634215,有效期至2025年1月16日。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长江路1号附31号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当事人因公司员工人数增加,于2024年3月13日设立食堂,对工人用餐使用,每天免费提供一顿中餐。该食堂有从业人员1人,用餐员工为20人左右。截止2024年3月29日本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发后,当事人及时改正,因当事人现有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当事人就立即停止运营食堂,其中的设备已转让处理,食品原材料已销毁。另查明,当事人食堂为职工食堂,免费为员工提供工作餐,因此无违法所得,又因当事人该食堂花费是按照实际花费报销,因此按照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的许可证期间该食堂采购的食品原辅料计算,当事人货值金额为1175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