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3MA6TKWRQ5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长鸣路与南三环十字东北角马腾空国际车城4层(4-13-1A)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2025)陕0104民初20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8
(2024)沪0105民初1341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张*,西安秦龙瑞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崔**,李**,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1
(2024)粤0111民初2453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广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阮**,贵港市久弘木业有限公司,陈**,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尚**,张**,钟**,张*,钟*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1
(2024)沪0105民初1341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李**,张*,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秦龙瑞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崔**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5
2024-03-05
(2023)陕0113民初35338号
合同纠纷
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6
2023-12-22
(2023)吉0192民初496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3-12-22
(2023)吉0192民初501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3-11-23
(2023)吉0192民初430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3-11-23
(2023)吉0192民初432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3-11-23
(2023)吉0192民初432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0
(2024)陕0113民初32583号
服务合同纠纷
齐**
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9
(2025)陕0104民初20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0
(2024)陕0113民初32583号
服务合同纠纷
齐**
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3
2023-04-18
(2023)陕0113民初329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叶*与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16
2022-08-15
(2022)陕0104民初3887号
合同纠纷
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8交罚202388号
2023年8月23日23时08分,我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许善昌在西安市南门榴园附近执法中发现,陆本祥驾驶陕AA56596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我大队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并询问得知,陆本祥驾驶陕AA56596比亚迪牌小型轿车,通过博约出行平台接单,接受系统派单,载客2人,从和交大出发,到南门榴园,系统结算车费18.17元。司机为陕西明途惠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雇佣司机。现场检查中,司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以上有乘客笔录,全程有录像。经认定,该车辆未持合法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其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28
2
陕0108交罚202387号
2023年8月23日10时26分,我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许善昌在西安市榴园执法中发现,王圣琪驾驶陕AA58696小型轿车,我大队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并询问得知,王圣琪驾驶陕AA58696小型轿车,通过博约平台,接受系统派单,载客2人,从西安市和平门地铁站出发,到榴园梦长安酒吧,系统结算车费12.1元。现场检查中,司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以上有乘客笔录,全程有录像。经认定,该车辆未持合法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其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28
3
陕0107交罚﹝2023﹞417号
2023年07月24日09时30分,我大队稽查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胡凡驾驶陕AA59339号车,从金叶新城(南1门)载客1人, 到西安站北进站口,通过博约出行平台接单结算车费11.62元。经查,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6
4
陕0107交罚﹝2023﹞405号
2023年07月20日07时27分,我大队稽查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尚俭门内巡查时发现,罗俊杰驾驶陕AA58696号车,通过使用博约出行(司机端)接受系统派单,载客2人从御锦路御锦四路口(公交站路东)到西安市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院区,系统结算车费27.17元。经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