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易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0MA758E33XN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区滨河西路(祥和二期附街9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9
(2024)青2802民初684号
劳动争议
白**
青海易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2
2024-01-29
(2024)青2801民初42号
劳动争议
韩**
青海易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3
2021-10-28
(2021)青2894民初507号
侵权责任纠纷
茫崖蜀香阁餐厅
海西易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茫崖分公司,海西易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16
2019-09-10
(2019)青2801民初15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洛**与海西易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37.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稽罚﹝2023﹞4号
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你公司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美团外卖合作协议》、与外卖配送服务人员签订《外卖配送服务人员雇佣协议书》、《劳务用工协议书》以及配送人员工资薪酬均由你公司自行核算执行的实际情况,认定外卖配送服务人员系你公司合法聘用员工,你公司应当根据劳动关系向自己单位的员工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酬,并依法履行单位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你公司在检查属期内,除申报代扣代缴个别管理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外,对大部分外卖配送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未履行扣缴单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从而造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少扣少缴。经你公司自行查补更正并补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你公司工资薪金实际支出及补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2018年7月-12月,青海易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工资薪金支出共计648,733.30元,少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32.78元;2019年1月-12月,青海易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工资薪金支出共计15,130,507.18元,少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793.07元;2020年1月-12月,青海易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工资薪金支出共计19,750,740.87元,少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97,228.37元;2021年1月-12月,青海易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工资薪金支出共计26,677,195.98元,其中已申报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141,963.65元,少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3,256.1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一款第一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规定,你公司在2018年7月1日至202
青海易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检查属期内未履行扣缴单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从而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612,610。41元,对你公司处以其少扣少缴个人所得税0。5倍的罚款,即罚款306,305。21元。
306305.21元
国家税务总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