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霆招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聂招辉 | 注册资本:1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6N1B8L7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桃园村宝寺上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4﹞128号
经查:当事人在该公司厂区内使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于2018年6月6日购买,设备代码:511010329201818342,产品编号:318030518342,购买后就在该公司厂区内投入使用,由公司员工柳开发随车操纵,柳开发于2023年4月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当事人在叉车首次投入使用前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未能提供该台叉车检验合格报告,上述行为于2024年5月9日被我局查获。我局于2024年5月9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昆五市监特令【2024】第12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