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梨树区昌盛煤炭经销站(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昌宝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5MA18W0MY9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梨树区石场村三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梨林草罚决字〔2025〕第3号
自2023年5月份开始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0.95平方米(0.2亩)进行矸石堆积,主要建设内容为:其在福祥石场周边施工时超范围堆放煤矸石,现地已被矸石堆积,植被已被破坏,现地无地表附着物。上述行为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恢复植被费用为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黑财农[2016]1号)“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财税(2015)122号文件中最低标准的1.5 倍执行,其中: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林地,每平方米9元;宜林地,每平方米4.5元。其他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征收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依据《鸡西通全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测算根据本标准确定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结合当地物价水平测算,恢复1634平方米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为4120元。
1.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130.95平方米(0.2亩)森林植被恢复费1964.25元。(本鉴定地块面积130.95平方米(0.2亩)的地类分别为有林地面积130.95㎡,上述标准乔木林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每平方米9元,宜林地每平方米4.5元
本机关决定对你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倍的罚款,即:1964.25*1=1964.25元(一千玖佰陆拾肆元贰角伍分整)
0.00元
鸡西市梨树区农业农村局
2025-08-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鸡西市梨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鸡西市梨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鸡西市梨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鸡西市梨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