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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006608357678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开发区东海路西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19
(2019)苏07民终431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
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8-14
(2019)苏0706民初620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9
2019-12-28
(2019)苏07民终431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与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7
2018-10-30
(2018)皖15民终14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27
2018-06-18
(2018)皖1502民初206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18
2019-09-04
(2019)苏0706民初620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1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6-11-24
2016-11-24
(2016)苏0706执179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5-08-04
2015-08-04
(2015)连商终字第00229号
承揽合同纠纷
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静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4-09-18
2014-09-18
(2014)港执字第12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连城执罚决﹝2025﹞33号
2025年4月9日上午,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州区浦南开发区东海路西侧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建设的2号厂房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厂房为钢结构,层高约8.8米,彩钢瓦屋面,形状呈较规则四边形,东西长66.2米,南北长21米,面积为1390.20平方米,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法人员徐涛、任振山(执法证号:10070099103、10070099117)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2025年4月17日上午9时25分,当事人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认可。2025年4月29日,函询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涉案建筑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5月16日得到复函称“根据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现状测绘报告,结合《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连云港市3207061033单元详细规划(新浦工业园)》等文件要求,该项目位于详细规划中公园绿地内,与规划不符”。6月27日,委托连云港华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涉案建筑进行工程造价评估,得到涉案建筑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399666.6元,建筑面积为1391.08㎡。7月27日,当事人提供三份文件,分别是1、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4月30日出具的《关于将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厂房纳入高新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名录的情况说明》称“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厂房位于高新区新浦工业园东海路西、洪夏线北。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将该项目纳入高新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名录”。2、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5月20日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称“依据《关于加快解决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连自然资发[2021]461号)文件及高新区城乡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16次会议要求,按现状认定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厂房符合要求。根据现状测量报告,2#厂房地上1层建筑面积1399.38㎡。本意见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3、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号厂房7月24日取得的不动产权证(苏(2025)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37720号)。根据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以及连云港建都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号厂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苏(2025)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37720号)可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69983.33元(大写:陆万玖仟玖佰捌拾叁元叁角叁分)。
69983.33元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