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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石洞镇文山第五砖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发茂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2773425000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文山村大岔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0
(2025)甘0122民初29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刘**,魏**
刘**,皋兰县石洞镇文山第五砖厂
皋兰县人民法院
2
2025-03-13
(2025)甘0122民初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皋兰县石洞镇文山第五砖厂
甘肃忠诚时代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皋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9-03
2016-09-03
(2016)甘0122民初23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魏**与刘**、甘肃省皋兰县石洞镇文山第五砖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环皋罚﹝2025﹞2号
根据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对皋兰县石洞镇文山第五砖厂废气检测超标问题依法查处的函》,2025年11月12日,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皋兰县石洞镇文山第五砖厂废气排放口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分析,2025年11月20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皋兰县石洞镇文山第五砖厂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39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修改单30MG/M3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720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修改单150MG/M3排放限值。检测结果,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超出排放限值。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71222.00元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
2025-12-18
2
皋市监罚字﹝2023﹞13号
皋兰县石洞镇文山第五砖厂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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