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卢志才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志才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341282MA2RQ7L0X9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界首市靳寨乡聂马行政村卢庄村0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界市监处罚〔2025〕789号
为核实专业合作社是否继续经营,我局向该6户专业合作社邮寄专用信函,均因未签收专用信函被退回。其中2户企业我局向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二次邮寄仍无人签收,具体为:界首市原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界首市祥和种植专业合作社。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据此我局认定该2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另有4户专业合作社因信函退回时间较晚造成两次邮寄间隔时间超过30日无法完成二次邮寄,我局遂进行现场核实。经核,该4户企业:界首市加让种植专业合作社、界首市大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界首市建杨伟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界首市卢志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其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