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鹰潭中梯联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微林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MA399A3J11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六号海熙御龙湾39栋商铺01单元024、025号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65号
2025年11月19日,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海亮首府小区进行检查,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为鹰潭中梯联电梯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江西世贸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监控记录发现两台电梯(编号:31103606022014040012、31103606022014040016)是2025年11月7日进行的维保,而维保记录写的维保时间是2025年11月6日。 据当事人提供的维保合同,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上述两台电梯由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每台电梯每月维保费用为305.6元。当事人的两名维保人员2025年11月6号维保该两台电梯,但是中途有其它电梯有故障需要修理,所以到11月7号才做完维保,维保记录补上11月6日的时间。另外当事人承认原计划于2025年10月23日的维保工作由于此前准备检验、维保工作提前,只是写了记录而没有实际进行维保。当事人承认了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事实。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11.2元(两台电梯两次半月维保费用); 2、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5611.2元。
5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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